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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长春律师时间:2023年06月02日
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有如下七类:
1.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,如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福利;
2.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;
3.从事生产、经营所得的收益;
4.知识产权的收益;
5.因继承得到的财产,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;
6.因赠与得到的财产,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;
7.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,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。
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割:
男女平等原则。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均等分割,同时根据生产、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,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。
照顾子女、女方权益原则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首先要将子女、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。
照顾无过错方原则。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,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,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。
尊重当事人意愿,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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