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作者:长春律师时间:2023年06月02日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1.向法院起诉,提交的材料:起诉书三份、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;
2.等待开庭,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;
3.开庭,法庭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法院判决;
4.等待判决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相关推荐:
>长春律师:xxx律师
律师电话:1111
执业证号:1222
执业律所:长春律师事务所
律所地址:长春市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劳动工伤,企业顾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