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作者:长春律师时间:2023年05月12日
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,一个月也就四次,但这不是绝对的,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,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,所以一周一次为宜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,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,变更孩子得抚养权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视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”
由此可见,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,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,探望子女的权利。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,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。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,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。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行使探视权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相关推荐:
>长春律师:xxx律师
律师电话:1111
执业证号:1222
执业律所:长春律师事务所
律所地址:长春市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劳动工伤,企业顾问